在接待咨询时,有很多女性当事人问过律师类似问题或相关问题:“律师,老公要求我把工资卡给他,我的工资全都归他管,不让我碰,这合法吗?
”“家里的钱一直都是他管,我要钱给爸妈买东西,不给!
咋办?”“律师,我和丈夫共同经营一家公司,赚的钱从来不让我动,都是他处理,不让我管,合理吗?
”“律师,我老公的工资奖金从来不交家里,日常开销都从我的工资出,这种情况怎么办?
”“我和丈夫分居,现在需要钱治病,管他要不给,可以起诉吗?
”…
上述问题和类似问题,看似是夫妻间的家务事,实际上已经涉及法律层面了,“不给老婆钱花”或者“不让老婆动家里钱”违法并不是简单的一句调侃。
1.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也就是说挣的工资和做生意赚的钱,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来处理这些财产,不让另一方处理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讲老公不给老婆花钱的行为涉嫌违法,同理老婆不给老公花钱的行为也涉嫌违法,老公的部分婚后收入应当交由老婆处理,反之亦然。
2.扶养注意,是扶养而非抚养,扶养指的是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扶养的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共同生活扶养,即被扶养人与扶养义务人同住一起;另一种是定期支付扶养金,或以实物进行扶养,包括定期的体力上的扶助、精神上的慰藉。
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
根据本条规定,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配偶,必须主动承担扶助供养责任,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有关费用。
如果离婚,原夫妻双方就不再负担互相扶养的义务,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可以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
如果夫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对方拒绝扶养,可以考虑通过的方式解决。